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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先:
我局于2023年3月16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昭通市昭阳区大气污染物监测站点经纬度坐标。经与3月20日与你电话联系确认,为昭通市昭阳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经审核,现答复如下:昭通市昭阳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分别为:103.7667, 27.3736(省生态环境厅驻昭通生态环境监测站点位)、103.7667, 27.3736(市生态环境局点位)。相关材料已通过ztsdqk@163.com邮箱发送至1224892369@qq.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419号,邮政编码:657000,联系电话:0870—3187035,邮箱:ztsdqk@163.com。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如您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61号昭通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870—2166521。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书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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