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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号 | 2023081456515252 |
描述 | 3、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自与政府在线数据监测平台联网以来,所有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污染1小时均值和水污染24小时均值在线监测数据) |
日期 | 2023-08-14 |
用途 | 19年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再要求申请人说明用途 |
回复信息 | |
回复日期 | 2023-09-06 |
回复内容 | 李孟超您好:
我们于2023年8月14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核实,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无废水自动监控数据。经查阅《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昭通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修订版),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已通过相关渠道公开其自动监控数据。如需查询,可访问重点排污单位官方网站或云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2019及2019年前:http://61.166.240.109:8090、http://222.221.252.118:8066/Publish/Own/Default.aspx)以及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自行监测信息查询平台(2020及2020年后:https://wryjc.cnemc.cn/gkpt/mainZxjc/530000)。
如您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61号昭通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870—2166521。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书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附件下载 |
回复单位 |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