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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3-03-22 17:21      来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0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站、所、队: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落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试行)

 

为持续优化昭通市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落地,推进环评审批提速提质提效,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2〕1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窗口服务。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站服务”,采取容缺受理、延时服务、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创新服务举措,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即办率”。实行每周“5+2”环评答疑服务机制,通过建立微信群、公布咨询电话等方式,及时为企业、建设单位做好指导,当好“环评服务员”。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于正在办理前期审批要件的重点项目,环评工作同步推进,待要件补充完善后,及时完成环评审批;对建设工期短、需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可同步编制、同步申请、同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分别批复和发证。

(三)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服务企业专题会商机制、一对一定制服务机制、全程跟踪服务机制”三个机制,以召开专题会商会、一线现场帮扶、建立网络沟通等方式,对企业合法合理诉求和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分析研判,帮助协调解决。

二、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四)提供项目环评“一账式”清单服务。围绕全市年度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梳理形成环评审批“三本台账”清单,动态更新环评进度,及时提醒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管理,积极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落地。

(五)提供环评文件编制指导服务。以“五个对接”协调机制,做好环评文件编制的靠前服务指导。对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和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对接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工作;对接县级政府,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更好地履行区域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共同研究解决制约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的突出问题;对接建设单位,提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查询结果,帮助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重大投资项目选址选线、方案论证等工作,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对接环评编制单位依法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并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做好衔接,确保环评文件质量。

(六)提供环评审批“定制”服务。对于列入清单内当年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需求做好“一对一”环评定制服务。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见附件),载明对接联系人、服务措施等内容,确保政策传达、责任落实、审批服务“三到位”。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报告书(表),对于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及时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七)提供技术支撑协调服务。对建设单位和基层环评审批部门有关咨询即收快办,及时予以回复。充分利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协调对接部、省级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以组织远程会诊、专题会商等形式,寻找联系专家帮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

三、提升环评服务质量和效率

(八)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以“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外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试行“容缺+承诺+后置条件”机制,对产业政策、产能政策、用地用林手续、自然保护地等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且与相关要求符合性存疑的事项,在建设单位出具“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认可意见前不开工建设”的承诺、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监管承诺的前提下,可开展环评审批工作。对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划的重大投资项目,按照云环通〔2022〕153号要求,可容缺开展审批工作。对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需穿(跨)越自然保护地的线性工程,按云南省林草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线性工程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跨)越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地的通知》(云林联发〔2021〕18号)要求,履行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跨)越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九)建立“创新试点”机制。试行“打捆”审批制。位于同一产业园区、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且属于同一行业类型的建设项目,可由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打捆开展项目环评,单个项目可不需重复开展环评,并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将打捆环评及批复作为申领依据。试行部分领域总量“不挂钩”机制。在落实污防措施的基础上,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环评审批可以不与污染总量指标挂钩。试行“压茬”审批机制。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

(十)建立“突出重点”机制。重点做好“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水利及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重点做好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环境敏感区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重点做好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的审核,避免出现遗漏主要风险源、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切实防范重大环境风险。重点做好“两高”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有效性的审核,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十一)强化环评联动机制。对于规划环评、区域评估通过审查的,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和区域评估中有效期内的现状监测数据,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章节内容可适当简化,技术评估重点关注项目产排污情况、环保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可免于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强化“严守底线”机制。在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中要严格守好底线,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法定规划。对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加强环评落实的督导。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容缺+承诺+后置条件”审批的建设项目,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查严办。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切实做好环评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监管工作。

(十四)加强违法行为的防范。为确保重大投资项目稳妥实施、发挥实效,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务必依法依规推进,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发生。对列入各级重点项目环评清单中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主动对接,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

(十五)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企业分析环境违法风险点,算清污染与法律的“两笔账”,切实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间,根据试行情况,对相关措施作进一步的修订与规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参考样式.docx


解读:一图读懂丨《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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