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03-10 09:41 来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334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昭通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等相关事项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制定了《昭通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昭通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制度》等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规范了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网页、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载体运行管理。 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3月19日,机构改革后新挂牌组建的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昭办字〔2019〕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为进一步优化职能分工,在局办公室设“信息中心”专门履行信息公开及“数字环保”相关工作。三是修订了《昭通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对生态环境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具体细化量化。四是制定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构建了局党组统一领导、宣教机构组织协调,落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制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信息方面。2019年,通过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信息81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81条,微博发布信息1756条。
(三)通过其它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多形式宣传、公开生态环境信息。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社区、学校、环保志愿者以“5·22生物多样性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开展了集中宣传、制作永久宣传标语、文艺汇演、环保法律法规“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百乡千村环保科普行等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环境宣传活动。二是2019年“6.5世界环境日”,我局联合三峡集团溪洛渡电厂在溪洛渡电站管理营地建设一片生态林,立碑纪念“世界环境日”,开启昭通市2019年“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永善县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文艺演出、服务咨询等活动。
(四)建议及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9〕29号)要求,市环保局共受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5件(42、53、55、26、62号),其中,26、62号为协办建议;受理政协提案7件(52、73、141、205、101、161、229号),其中,101、161、229为协办提案。内容主要涉及合理开发利用餐厨废弃物、金沙江下游库区水环境保护、渔洞水库保护机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均已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答复,并全部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重点领域今年发布情况。我局本年度共公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228条,其中空气环境信息3条,水质环境信息18条,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含辐射类)249条,行政处罚信息26条,环保督察信息23条,行政执法信息7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7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12条。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7件为网络申请件,8件为纸质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成。
(七)政策解读方面。2019年政策解读公开7件。一是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与防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监管执法,行政审批等内容,分别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进行专题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二是9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童世新同志出席市人民政府召开昭通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昭通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三是转载生态环境部网站《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重点规范了环境应急资源的调查内容和调查程序,便于指导生态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2019年,昭通市环境保护局购买“新浪舆情通”网络舆情服务项目,针对网上与环保相关的舆情进行每日监控,并通过“新浪微博”回应社会重大关切7次。
二、主动公开内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0 | 67 | 20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9 | 4 | 23 |
行政强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2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2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2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共受理行政复议2起,均维持执法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全年无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实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但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更新还需更加及时到位;二是信息量还需进一步加大。
今后我局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切实提高信息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鼓励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0日